住建部文件原文
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
建质质函[2017]43号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规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:
为进一步贯彻执行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,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,请你们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,填写附件表格(可在www.mohurd.gov.cn网站下载)并加盖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,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司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@163.com。
联系人:曹淯博
联系电话:010-5893329358934250(传真)
附件:1.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
2.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
3.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
2017年7月1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1: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
填报部门(公章): 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规委),填写人:
注:1、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。
2、尚处于告知、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,不计入本表。
3、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,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。
附件2: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
填报部门(公章):
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规委)
填写人:
注:本表仅限于按照两《条例》进行处罚的事项。
附件3: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
填报部门(公章):
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规委)
填写人: